有关新<劳动法>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6:05:12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员工是否能要求单位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付会怎么样?

合同到终止劳动合同,是正当的理由。经济补偿金是针对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赔偿金是针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楼上说的不完全准确,“除非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是针对单位破产或解散的。

总之,正常终止到期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妇女在孕期、哺乳期、产期,以及工伤期间。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好法,但也应兼顾公平,不能给单位附加过多的责任。

请理解。

可以,不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除非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补偿金。如果原劳动合同期不到6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超过六个月,最少是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不付补偿金的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85条)